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观帝、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蔡亚贵、韩建强、李康琼为(2021)粤1284执159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李康琼为(2021)粤1284执159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110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向申请人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不提起诉讼,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