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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会市金铭石粉原料厂(四会市下茆镇第一工业区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四会市金铭石粉原料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行审8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四人社监字〔2021〕222-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四会市金铭石粉原料厂罚款1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10000元,以上合计罚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