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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魏运松

发布日期: 2022-09-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341

广

 

魏运松(户籍地址:湖北省公安县夹竹园镇中岭村三组):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建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董云德、魏运松为(2022)粤1284执116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结。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董云德、魏运松为(2022)粤1284执11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如你对本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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