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泽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杨家牌坊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颜军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东众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粤1284执1130号,颜军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包钦文、言击、包敏志、李泽怀、肇庆市大飞机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并立案号为(2022)粤1284执异98号,本案正在审查阶段。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执异98号案件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查,合议庭由审判员马昌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严铭超、吴焯凌组成,书记员由赵金凤担任。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证据,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不影响本案审查,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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