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嘉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办理申请保全人四会市康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保全人肇庆新领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嘉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中止对案外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请求解除11台设备(见本裁定书附表1)的查封并返还设备给其的异议请求的审查;二、中止对9台设备(见本裁定书附表2)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