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委龙(住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红旗村委会园蓝村26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锦华诉被告梁委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梁委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锦华翡翠玉器六件。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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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