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运秀(住湖南省蓝山县陵蓝山县正市乡芹菜村11组):
本院受理原告段林玉诉被告邓运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邓运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段林玉支付劳务费11864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