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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3246号公告送达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2-09-2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019

广

 

 

2022)粤1284民初3246

 

广东中电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高新区兴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电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中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肇庆市高新区兴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电汽车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27日建立的关于肇庆高新区将军大街北面、北江大道东面的原地上建筑物(D1厂房除外)的租赁关系于2022年5月20日解除,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坐落于肇庆高新区肇庆恒泰橡胶轮胎制品有限公司A1车间、A2车间、D2车间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泰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一)、车间1的租赁物腾退交还予原告;二、确认原告肇庆市高新区兴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电汽车有限公司就新收购建筑物在2019年2月1日建立的租赁关系无效,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该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宿舍(一)、宿舍(二)、C1车间、B1车间、B3车间、配电房、污水处理站腾退交还予原告;三、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占有使用费)4460977.74元(计至2022年5月1日,之后的按7元//月计算至被告将租赁物返还给原告日止),并以所欠租金为基数,从2022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至租金付清之日止;四、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占有使用费)差额24612819.93元及利息(以所欠租金差额为基数,从2022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金差额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75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14元、两被告负担187055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1284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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