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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冼国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银桃诉被告冼国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472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赔偿给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27733.78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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