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施小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昌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449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原告补交的手机银行明细详情截图。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还清本金5500元、手续费1750元、九天工资3600元,共计10850元;2、诉讼费由被告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