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四川新希望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宁波路东段):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丙申、王华、王军、陈韶燕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粤1284执1151号,王丙申、王华、王军、陈韶燕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四川新希望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并立案号为(2022)粤1284执异95号,本案正在审查阶段。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执异95号案件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查,合议庭由审判员马昌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惠玲、李坚圣组成,书记员由赵金凤担任。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证据,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不影响本案审查,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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