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莲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379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收楼通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暂至2022年4月物业管理费2052.16元及违约金930.73(违约金每天按欠缴金额的0.3%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的代收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费160.21元及违约金59.18元(违约金每天按欠缴金额的0.3%计算,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公告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