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晓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378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房屋交接确认表。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724.32元(从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1527.90元(分别以每期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以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标准,从当期应当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最终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