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2)粤1284民初2270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20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郑锦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怡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227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2022)粤1284民初2270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1284民初22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怡翠公司、恒创公司(开业、变更、注销)全套资料、原告起诉后补充提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2份、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协议、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告于2022年7月1日补充提交的证据。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4100元及滞纳金(以14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日按0.1%的标准计至被告付清费用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电梯及二次供水电费1236元及滞纳金(以123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日按0.1%的标准计至被告付清费用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审判员夏睿娜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梁嘉仪担任,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