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2839号
佛山市广扶荣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岑流香、谢永文: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广扶荣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岑流香、谢永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283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被告佛山市广扶荣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岑流香、谢永文向原告支付购货款24807.86元,及滞纳金3722元(以24807.86为本金,按《纸板购销合同》第五条约定,每月2%滞纳金,自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2年04月11日)共计28529.8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16: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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