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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3843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81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蒋海姣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高新区绿茵向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3843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欠费周期),旺城壹号3号楼1206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561.98元给原告(详细见欠费明细表);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旺城壹号3号楼1206单元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清还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11692.94元(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按每日3‰计算,详见欠费明细表,1至2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总合计17254.9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