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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行审113号行政裁定书-乡金发

发布日期: 2022-11-0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87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乡金发(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旺塘村委会乡村21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乡金发土地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行审1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第2项处罚事项,即:限期被执行人乡金发7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39.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硬底化水泥地面,恢复土地原状。由四会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