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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行审115号行政裁定书-四会市盈信五金加工厂

发布日期: 2022-11-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73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会市盈信五金加工厂(四会市城中街道高狮村委会李巷村的厂房(土名海边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坤洪与被执行人四会市盈信五金加工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坤洪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行审1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0月8日作出的四人社监字〔2021〕133-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即责令四会市盈信五金加工厂(经营者:黄金洪)立即支付张坤洪2019年6月份的工资11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