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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温盛荣

发布日期: 2022-11-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58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温盛荣(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前江村石马背组19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岳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温盛荣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岳龙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四会市汇高鞋厂2020)粤1284执恢23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岳龙提出的追加被申请人四会市汇高鞋厂为(2020)粤1284执恢231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或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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