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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71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殷经春、广东虔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伟与被告殷经春、广东虔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张金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24、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