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卓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林卓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36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分期本金人民币149120.73元、 利 息178. 73元、 违约金175.99元、 手 续费533. 33元, 合计暂为150008.78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22年5月23日,之后按合约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第1、2项合计151008.78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提供的抵押财产【财产名称:福特牌汽车,型号:GAF7154AD6,发动机号:440053954104,车架号:LVSHFFAUXMS147073,颜色:白】享有优先受偿权;4、 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1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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