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2)粤1284民初3771号开庭公告植美迏、植海燕一案

发布日期: 2022-09-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93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植美迏、植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植美迏、植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77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分期本金人民币107931.88元、利息145.35元、违约金111.29元,合计暂为108188.52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22年5月23日,之后按合约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第1、2项合计109188.52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所提供的抵押财产【财产名称: 别克汽车, 型号: SGM7153LBAA, 发动机号: 210164562, 车架号:LSGKE54H3MW024968,颜色:白】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5、 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公告费等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1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