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成焕(住广东省四会市下茆镇石罗村委会石龙村35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嘉成与被告李成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成焕清还欠原告借款1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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