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冠兴(住广东省四会市城中街道城中居委会新风路一巷29座34号):
本院受理原告佘学坚诉被告吴冠兴、第三人四会市下茆镇皓业食品商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1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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