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泽彪(住广东省南澳县后宅镇前埔埕管理区金龙路南三段四巷1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子桥与被告许泽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借款14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1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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