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金锋:
本院受理原告唐江与被告刘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537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诚实信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11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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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