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唐国连(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国营保显农场保显居委会保显十队11幢2号农场宿舍/广州番禺区大石街道官坑村35巷2号勇旺超市):
本院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唐国连、李志强追偿权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唐国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2150元。二、驳回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