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冬生(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官莲乡集镇小区100号):
本院受理原告谢李全诉被告陈冬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冬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李全支付167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冬生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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