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2897号
惠东县黄埠博鸿鞋厂、黄坚波: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惠东县黄埠博鸿鞋厂、黄坚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惠东县黄埠博鸿鞋厂、黄坚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87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77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5元 (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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