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阮运东(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塘村委会新寨村8号):
本院原告唐耀其、谢金英诉被告阮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偿权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阮运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耀其偿还借款4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阮运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金英偿还借款7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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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