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营(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窦口居委会玉器街137号):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东城区雄兴红木厂诉被告王国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4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国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东城区雄兴红木厂支付货款230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