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龙澄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43号创业壹号大楼A栋107室(入驻深圳网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隆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四会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龙澄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四会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隆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25535元及违约金65107元,合共390642元。二、被告四会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隆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隆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