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5343号
许水发、田桂林、明照航、黄伟良: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新有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水发、田桂林、明照航、黄伟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34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33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266.83元 (以10331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9月19日为4266.83元)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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