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溪若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黄台玻璃市场24区20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会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溪若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星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山东溪若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会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9920.24元及违约金2996.01元,合共62916.25元。二、被告星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62916.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