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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陈建凌

发布日期: 2022-12-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575

广

 

陈建凌

本院受理原告梁敏丽诉被告陈建凌离婚纠纷一案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不准予原告梁敏丽与被告陈建凌离婚。二、驳回原告梁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二十九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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