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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17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何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俊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950元;二、被告何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刮花补漆费用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俊杰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 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