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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仕泉: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凤与被告李仕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仕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金凤返还投资款59250元。本案受理费1282元,财产保全费612元,合计18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仕泉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 一 月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