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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达文:
本院原告林景衡与被告王威、刘达文、肇庆艺达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肇庆艺达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景衡返还装修款103998元;二、被告王威在4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肇庆艺达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林景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林景衡承担4572元;由被告肇庆艺达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948元。
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 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