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义爱全: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鸿诉被告义爱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义爱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家鸿支付劳务费8300元;二、驳回原告刘家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合共7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义爱全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