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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潘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碧桂园凤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金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44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2022)粤1284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2、3行 “案件受理费17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878.5元”是误写,现更正为“案件受理费35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1757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47、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