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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会市德保金属塑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练子伟与被告四会市德保金属塑料有限公司、曾耀强、四会市恒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监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注:本公告已张贴在本院公告栏。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何书记员,0758-36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