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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01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显章: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显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显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455.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2455.81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61元、财产保全费645,合计20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显章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