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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5376号 判决公告李成焕

发布日期: 2023-02-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142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李成焕(住广东省四会市下茆镇石罗村委会石龙村35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嘉成与被告李成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成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嘉成归还借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成焕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四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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