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淑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诉被告李淑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388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肇庆市高新区大旺大道 74-76 号“大旺海印又一城·星寓”B栋111房的管理费6043.5元,公摊水费89.3元,电费572 元以及违约金4048.3元 (暂计至2022 年 3 月 31 日,余下违约金以6043.5元为基数,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2500 元, 合计应向原告支付13253.1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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