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静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诉被告陈静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389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74-76号“大旺海印又一城·江御四季”D2 座 21单元 115房的管理费9482.60元, 公摊水费40.5元,电费435.10 元以及违约金2462.3 元 ( 暂计至 2022 年 3月 31 日,余下违约金以9482.60元为基数,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2500元,合计应向原告支付14920.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12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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