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昌凡: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澳华饲料经销部与被告黄昌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8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黄昌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新区澳华饲料经销部支付货款311600元及违约金为10876.94元(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此后的违约金以311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2年11月12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新区澳华饲料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