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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州区小汤童鞋店(住所地:海州区浦南镇半滩村万发国际物流园信息大厅211号):
本院受理原告迟文君诉被告海州区小汤童鞋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海州区小汤童鞋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迟文君支付货款77500元及利息(以7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直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迟文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