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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强(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马田居委会建设路23座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文狄诉被告何少玲、陈小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梁文狄与被告何少玲于2019 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何少玲、陈小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共同向原告梁文狄返还股权转让款277778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77778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的利率(年利率3.85%) 计算资金占用费给原告至其付清款项日为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