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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1284民初5634-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3425元及违约金暂计1601.05(违约金以234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请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