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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99号

发布日期: 2023-03-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907

广         

  

2023)粤1284民初1099

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扬鑫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9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款项8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8480元(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场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6日逾期利息为80000元X3.65%X4倍/365天x890天=28480元)前述共计10848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700元;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109180元。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14:45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